依照《河北省要点实验室建造与运转管理办法》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2023年拟立项新建的省要点实验室予以公示(名单见附件)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时刻从2023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止。
公示期内,对公示实验室有贰言的,能够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技厅提出,并供给相关证明资料。个人提出贰言的,应当签署实在名字并供给有用联系方式;单位提出贰言的,须写明公司名称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具体地址,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。非书面形式反映情况资料、逾期资料(以邮戳为准)和匿名资料,均不予受理。